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农牧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州农业农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告知书》要求,进一步保护我县耕地质量,增加土壤有机质,保证农产品质量绿色无公害无污染,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坚决遏制土地流转经营主体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偷施化肥和高浓度高残留农药,造成耕地质量等级下降、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等行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严守耕地质量,强化宣传引导,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切实认识到土地质量下降的危害,坚决做到自觉抵制土地违规流转行为。
二、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拟流转的土地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进一步强化日常的监督管理。
三、严格土地流转审批审核,对于拟流转的土地,要严格把关、依法审批,经村委会、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方可进行流转。
四、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流转土地偷施高浓度高残留农药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将对经营主体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将此项工作作为春耕生产的重中之重来抓,因工作不力,造成违规流转的行为,县委、县政府将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将严肃问责。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临潭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